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當前所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職業衛生評價|
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成都科美特特種氣體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行業 類別 |
專用化學產品制造 |
|||
|
項目業主 |
成都科美特特種氣體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已建 |
||||
|
項目地址 |
彭州市工業開發區天彭鎮東三環路三段19號 |
||||||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傅濤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3880007754 |
||||
|
項目簡介 |
成都科美特特種氣體有限公司(原成都科美特氟業塑膠有限公司)創建于2005年,2014年7月經工商部門核準,更名為成都科美特特種氣體有限公司,現主要生產經營工業六氟化硫、電子級四氟化碳產品。為了提高對輸變電電氣配套的六氟化硫產品的質量要求和需求量。公司進行技改搬遷,使六氟化硫產品質量水平達到國家電網高壓、特高壓送變電智能網的要求。 彭州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以【2011】183號《關于成都科美特氟業塑膠有限公司新能源配套及塑膠材料生產線技改項目的備案通知書》同意了本次技改項目的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已經于2012年和2015年分別完成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成都科美特特種氣體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1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7號)和其他相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和規定,于2018年8月委托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本公司接受委托后,本著真實、公正、客觀的原則,承擔了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 |
||||||
|
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
|
項目負責人 |
吳小亮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87 |
||||
|
報告編制人 |
吳小亮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87 |
||||
|
報告編制人 |
施春華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3 |
||||
|
報告審核人 |
嚴銳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9 |
||||
|
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18年8月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8年12月 |
|||
|
職業評價類型 |
現狀評價 |
||||||
|
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施春華、李棟、解洪亮 |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傅濤 |
||||||
|
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2018年8月 |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氟氣、六氟化硫、氟化氫、氟化氫鉀、低氟化物、氫氣、氯氣、二氧化硫、四氟化碳、全氟乙烷、全氟丙烷、低氟硫化物、氫氧化鉀、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對苯二甲酸、丙烯酸、鹽酸、氫氧化鈉、氮氣、錳及其無機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氨、硫化氫、氧化鋁粉塵、其他粉塵、炭黑粉塵、電焊煙塵、噪聲、高溫、低溫、電焊弧光、工頻電場、手傳振動、密閉空間作業危害。 檢測結果:綜合崗四氟化碳破碎噪聲超標;鋼瓶處理崗鋼瓶打磨、蒸汽清洗噪聲超標;綜合崗四氟化碳電極破碎粉塵短時間接觸濃度不符合超限倍數要求。 |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GB/T4754-2017),該用人單位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專用化學產品制造。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有關規定,該用人單位屬于專用化學產品制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根據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情況并結合此次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結果,綜合判斷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根據對該用人單位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該用人單位在實際生產過程中若能夠落實本報告提出的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的建議,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夏季增強電解車間、凈化車間和噴塑車間通風,降低作業環境溫度;四氟化碳電極破碎設置除塵設施,降低作業人員接觸濃度;制定酸堿灼傷、密閉空間作業等可引起急性中毒或急性損傷職業病危害因素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已制定好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并按照計劃進行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處進行修改完善,并將應急演練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用人單位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此次調查及檢測過程中的生產狀況,公司今后的生產狀況如果發生改變,導致職業病危害因素變化或增加時,應及時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及評價。 |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1、細化應急救援措施分析評價。2、完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分析評價。 |
||||||
|
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