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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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市域(郊)鐵路成都至眉山線工程 |
行業 類別 |
城市軌道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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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四川成眉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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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眉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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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張遠晟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5928771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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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建設向南至眉山方向的跨行政區市域軌道交通線,串聯成都和眉山。線路向南串聯天府文創城、視高、南天府公園、樂高、黑龍灘、岷東新區,止于眉山市東坡區眉山東站,線路長約59.315km(成都范圍內長度19.596km,眉山范圍內長度39.719km),設置車站13座(其中地下站5座,高架站8座)、眉山北停車場1個、高崩村車輛段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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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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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嚴銳、李范、高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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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22年3月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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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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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嚴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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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張遠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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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不涉及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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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化學毒物:(二氯甲烷、丙醇、正庚烷、異丙醇、正己烷、乙醇、甲醇、丙酮、環己烷、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腈、錳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氫氧化鈉、鹽酸、氨、硫化氫、氯氣、六氟化硫)、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其他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振動、工頻電磁場、微波、紫外輻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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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擬建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執行了我國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針對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提出了擬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通過綜合分析和評估,擬建項目在采取了相關資料和本次評價報告所提出的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預期項目建成后能有效地降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因此,從職業病危害防護角度考慮,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補充措施和建議: 1、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一般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編制完成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完成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2、擬建項目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施工時應將有關防護設施嚴格落實到位。 3、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試運行,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5、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制定企業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各工序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做好關鍵控制點的職業病危害防護。 7、擬建項目應進一步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與監督制度,作業人員須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各種個人防護用品應針對各崗位人員單獨發放,不應公共使用。 8、擬建項目應按照相關規定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到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作業人員。 9、建設單位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第四條規定,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 10、建設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第二十條規定:職業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11、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進行擬建項目的建設施工,施工單位在建設施工時應對擬建項目施工過程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防控制,在建設施工期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12、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相關規定,嚴格做好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和管理工作。 13、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有關的制度和規程。 1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審核后,若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與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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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同意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一般”的建設項目。評價機構按專家組評審意見修改完善報告,并經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后通過該評價報告,相關資料交建設單位存檔備查。 《評價報告》修改建議: (1)加強建設施工期及運營期維修、維護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分析與評價; (2)補充安檢系統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與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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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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